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1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7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认真做好省政府考核评比迎检准备,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0年度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

  二、考评内容

  (一)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省辖市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标准〉(试行)的通知》(平打传规直〔2010〕2号)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全面考评。1.组织领导情况:各县(市、区)政府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程度,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政府目标管理(即“三纳入”)范畴,制定考核评比标准、行动方案及善后工作预案;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2.协作配合情况:各县(市、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平政〔2006〕5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明确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机构及联络员,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工作。3.查办案件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查办传销头目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大案要案;搞好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无因传销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4.长效治理情况: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校园”活动,建立档案、台账;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出租屋动态图、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台帐;设立举报传销奖励;将防止传销知识纳入退役军人、转业干部、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内容。5.宣传教育情况: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范传销知识。6.经费保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二)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通知》(平打传规直〔2010〕4号)职责分工和平打传规直〔2010〕2号文件内容对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单项考评。

  三、考评分工

  第一组:市综治办牵头,负责考评舞钢市、叶县、新华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二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考评鲁山县、宝丰县、湛河区、石龙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人口计生协会、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团市委、市妇联。

  第三组: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考评汝州市、郏县、卫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市总工会。

  四、考评方式

  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五、考评要求

  (一)各考评组要有1名县级领导任组长,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写出书面考评报告。(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次考评和日常工作信息上报,并于2010年10月1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自查表、自查总结报送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2588107电子邮箱:pdsdcb@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2010年度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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